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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保管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4/5/5  作者:党委办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党办〔2014〕9号


关于集中保管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的通知


各位领导: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回国(境)后7天内,将所持因公出国(境)证件交由发证机关指定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各位领导自查个人持有出国(境)证件情况,严格执行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
  个人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在5月13日前交党委办公室集中保管。联系人:廖文成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