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8日粤交职院党〔2014〕13号印发执行)
二级教学部门党总支部(直属支部)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团结依靠师生员工推动本部门科学发展。 二、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设坚持党性原则、改革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团结战斗的领导集体。 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培训等党内生活制度,做好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 四、结合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扎实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师生员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本部门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事项的研究和审议。包括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学科建设、职称评定和人员聘用,师生员工教育管理、考核及奖惩、经费使用、创收分配等。支持行政领导独立开展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职工教育管理工作,与行政领导共同做好团总支书记、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和教职工职称晋升工作;协助上级党委做好干部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学生管理、毕业生就业、廉政建设、维护稳定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八、领导本部门工会小组、共青团、学生会等基层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国家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保障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贯彻统一战线政策,与各民主党派成员及党外人士和谐共事。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主持本总支(支部)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具体分工依专、兼职情况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向党委办公室报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