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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施办法
编辑日期:2018/3/8  作者:叶兵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工作的管理,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14〕10号)和《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因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二)党员证明信

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挂职等,时间在6个月及6个月以内,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校,需要证明党员身份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作为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一)教职工党员

    1.转出

    党员本人在党支部交齐党费后,到学校组织宣传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领取本人党员档案密封件。党员本人在有效期内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学校组织宣传部在1个月内落实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回收情况,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组织宣传部收到“回执联”后,5个工作日内在党务系统上完成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录入工作。

    2.转入

    党员本人持有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密封件到学校组织宣传部办理转入手续。组织宣传部及时对其党籍材料进行审查,并建立党员档案,将转入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5个工作日内在党务系统上完成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录入工作,在1个月内将“回执联”发回转出单位。党员到指定党支部报到。

   (二)学生党员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1)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

    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上级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如考取本科院校的一般转至其所考取的学校党组织。

   (2)毕业后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

     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或随同学籍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

    已经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凭暂缓就业协议复印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相关手续,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时间不得超过2年。

  (4)转出手续

    毕业生党员交齐党费后,由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领取本人党员档案密封件。毕业生党员在有效期内到接收单位办理转入手续。二级学院党总支在1个月内落实介绍信“回执联”回收情况,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收到“回执联”后,5个工作日内在党务系统上完成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录入工作。

    2.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新生党员持转出单位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到所就读的二级学院党总支办理转入手续,二级学院党总支及时审查其党籍材料,向组织宣传部报告情况,建立党员档案,将其编入一个党支部,及时在党务系统上完成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录入工作,在1个月内将“回执联”发给转出单位。学生党员到指定党支部报到。

     三、有关事项的处理

    (一)转出党员组织关系转往省外

    党员组织关系至省外的,党员本人按照持学校组织宣传部的指引,办理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本人持介绍信到省外接收单位办理转入手续。

   (二)遗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须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发现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应及时向转出单位党组织报告情况,书面提出补办申请,转出单位核实后,给予重新开具。

   (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省内转移为30天,省外转移为90天。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转交接收单位。因个人原因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转出单位应提出严肃批评,转入单位应拒绝接收。对超过6个月不到接收单位报到,转出单位应知会党员原属党支部按党章规定处理。

因转入单位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自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转出单位可根据党员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按作废处理。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单位变更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单位写错,或接收单位有变动的,在原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党员本人将原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回转出单位,说明情况,给予重新开具。原组织关系介绍信按作废处理。

  (五)作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原开具部门在原介绍信存根处备注说明。原介绍信收回并粘贴在原存根后,注明“作废”字样。

  (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回执联的保存

    学校组织宣传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每半年对介绍信存根、回执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整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回执联要与存根一一对应粘贴一起保存,介绍信存根、回执联属永久保存档案。组织宣传部每年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汇总移交学校档案部门保管。

    四、其他

    本规定由组织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