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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1/10/18  作者:叶兵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关于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结合学校内设机构调整、中层换届的实际情况,对学院各基层党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为学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党组织委员会设置与条件

(一)二级党组织委员会的设立

二级学院党委由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纪检委员等。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立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兼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各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2.突出政治标准,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教师党支部书记选任要落实“双带头人”要求,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

5.学生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优秀辅导员或骨干教师担任。

6.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一般不担任纪检委员。

二、换届工作程序

(一)动员部署(930日前)。各基层党组织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提高党员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了解和掌握具体工作程序和规定,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并组织党员充分讨论、酝酿,确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二)人选确定(1017日前)。各基层党组织本届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按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原则提出下一届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各基层党支部报换届选举请示到二级党组织审查,各二级党组织报换届选举请示到学院党委审查。

(三)组织选举(1027日前)。换届请示经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后,要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召开党员大会组织选举,差额选举产生各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新一届基层党组织委员会产生后,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基层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四)党委审批。各基层党组织在选举工作结束后三天内,向学院党委组织部报告选举结果,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是学院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学习宣传贯彻学院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推动学院各项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二)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各基层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选举工作各项纪律要求,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

联系人:黎超,电话:020-37089661

地点:天河校区行政楼309室。 

                           中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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